关于做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殷子钰发布时间:2016-01-13浏览次数:1026

各系、各教研室: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科学评价教职工聘期内业绩贡献的重要方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苏师大发〔2013〕33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启动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三)学校考核与二级单位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二级单位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各有侧重。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

  二、考核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在岗人员。

  聘在教师岗位的党政管理干部,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量结合其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聘期内调整岗位的人员,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现岗位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期间尚在国内外访学、进修、研修和挂职的考核对象,须参加本轮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具体职责任务,对其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完成任务及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

五个方面。

  (一)德: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和服务意识等。

  (二)能: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等。

  (三)勤: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

  (四)绩: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及取得的成果等,教师主要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五)廉:主要指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及规范从政行为。

  四、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认真、如实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聘期考核表》,提供采信依据。

  (二)二级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考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四)学校相关岗位考核与聘用委员会对各单位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五)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教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者,可确定为“优秀”。“优秀”比例全校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二)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成绩或贡献,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1.额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均未完成,但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3或科研工作量的1/3的教师。

  2.完成额定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中的一项,另一项完成不及1/3者。

  3.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2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额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均未完成,且未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3和科研工作量的1/3的教师。

  2.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3.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2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岗位任务书者。

  5.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聘期内外派访学、进修、研修,休学术假、产假的考核对象,其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外派挂职等考核对象,其相应时段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都可以减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由学校第三轮岗位聘用文件确定。学校对聘期考核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对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扣发三个月校业绩津贴的20%。

  七、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低于7

人。校机关、校直属业务单位由机关党委、直属业务单位党委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三)聘在教师岗位的党政管理干部,业务考核归所在学科进行考核,其管理工作业绩在学校考核时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级。

  八、工作纪律

 (一)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申诉受理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九、时间安排

  (一)2016年1月11日,发布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2016年1月12日—2月25日,职工填写并上交聘期考核表。

  (三)2016年2月26日—3月5日,各单位审核聘期考核表,将考核小组组成报人事处。

  (四)2016年3月6日—10日,各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职工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五)2016年3月14日—25日,学校对各单位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联系人:殷子钰,电话:15150080774,Email: 278881781@qq.com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5: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师范大学2013—2015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