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08网络小组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464

       各学部(院)、卓培部: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4〕2号),现将2014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方 忠
      成员:陈 洪 潘永亮 商 亮 沐来龙 李传义
     刘 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 莹(兼)

       成员:杜 艳 杨仲迎 沈言虎 卫艳峰 王 利
        李亚东

       二、制定转专业计划(3月15日—3月31日)

       各学部(院)制定2014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笔试和面试的选拔方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报送至教务处3号楼211学籍科。教务处组织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1日—4月15日)

       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审批表》,提交相关学院(部)初审、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请在4月15日下午3:0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3号楼211学籍科。

       四、考试考核(4月30日—5月30日)

       教务处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和录取原则,并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五、录取公布(6月1日—6月30日)

       根据录取原则,教务处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一周。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事项

       获批转专业学生,2014年7月前仍在原学院学习及参加考试;2014年9月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年级视学分修读情况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学分数和学习要求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而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学分替代须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及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 系 人:杜 艳

       联系电话:83403058(3058)

       电子邮箱:jsnux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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