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08浏览次数:616

 2009年我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300名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选聘办《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组通〔2009〕2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选聘人数及要求
我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300名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本次选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直接报到市。报名时可选择在省内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考生在报名时要在有关信息栏内注明下列内容:
在“政治面貌”栏如实填写是否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如实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和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情况。
不注明上述内容的报名时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1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政策咨询电话:淮安市选聘办(0517-83920363 83659820)。
报考人员24小时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4月21日-25日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4月26日9∶00-11∶3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根据选聘计划、考生政治面貌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考察的人选。
(四)面试考察。面试考察时间在5月中下旬,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前对拟参加面试考察的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考察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中共党员证明、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五)体检。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每人须缴纳300元保证金。
(六)公示。6月上旬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已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察的人员中择优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也不退还体检保证金。
四、聘用人员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五、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录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淮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7-12380)。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