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07浏览次数:6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徐州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院团总支直接指导帮助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协助院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二)做好院党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院教学教研工作的开展,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努力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的正常权益。
(三)结合历史学、旅游管理专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和谐优雅的校园氛围。
(四)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三条:本会服务于全体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同学,直接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团总支负责。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来源于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积极要求上进,热爱学生工作,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办法有三种。
1.            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公开竞聘。
3.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任命。
第七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本会相关活动的组织管理。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八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执行本章程,服从组织调配。
(二)遵守本会有关纪律,认真完成本部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组织机构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一)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组成主席团。
(二)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娱部、生活部、外联部、记者站,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及干事若干。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职责。
一、        学生会主席。
(一)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团总支负责。
(二)主持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代表院学生会作学期工作总结。
(三)负责学生会和校院领导之间的联系,传达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精神,代表学生会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以及对院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负责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及其他院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
(五)主持学生会成员政治思想学习,以及其他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
(六)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和部长会议,并听取部长的工作汇报。
(七)协调处理学生会各部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八)根据工作需要对学生会部长以下成员的工作予以调整。
(九)主持主席团工作。
二、        学生会副主席。
(一)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具体直接地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二)按计划直接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
(三)直接领导秘书处,具体协调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四)协助主席制定工作计划及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
(五)负责学生会成员请假的审批及学生会全体性活动和部长会议的考勤。
三、        秘书处。
(一)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处长主持,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具体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及学生会的内部管理。
(二)负责草拟学生会的各种文件通知、活动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通知、文件的下发。
(三)审查汇总学生会各部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并及时地做好活动情况的备案。
(四)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
(五)定期汇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向主席团汇报。
(六)负责召集相关同学参与学生会的各项集体性活动。
(七)与生活部合作,负责学生会财产(固定、流动)的登记管理使用,与学生会活动资金的使用管理。
(八)学期末学生会各方面情况的汇总、整理。
四、        各部部长。
(一)各部部长具体领导各部工作,直接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二)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定期做好本部工作的总结。
(三)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并及时反馈本部工作情况与干事意见。
(四)对学生会工作(活动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五)负责本部活动的登记和考勤。
(六)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本部的各项工作。
(七)合理组织本部工作及本部干事的协调。
(八)在主席团的协调下,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的管理,更好的开展我院的学生会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奖励。
(一)名称:按不同内容和不同标准分为“优秀学干”、“优秀方案奖”及“优秀团队奖”三种。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优秀学干”和“优秀方案奖”在院学生会成员中产生,不受名额限制,“优秀团队奖”在学生会各部门间产生,每学期表彰3个。
(三)评选条件:
A.“优秀学干”
1.            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服从调配,积极配合其他部或其他成员工作。
2.            能制定或提出有特色的活动方案、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
4.            所开展的工作受到校院表彰的组织者和主要参与策划者。
5.            一学期中无违纪现象,无考试考察不及格现象。
6.            一学期中无无故缺勤现象。
7.            一学期中请假,迟到累计分别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取消其评选资格。
院学生会成员具备:1、2、3、4中任意一条且符合5、6两条者即可被评为院“优秀干事”
B.“优秀方案奖”
    提出有特色的活动方案计划而被学生会采纳的。
C.“优秀团队奖”
1.            圆满完成部门工作的同时,结合本部门职能开展创新型活动。
2.            部长例会和成员大会的考勤评比优秀。
(三)奖励办法
1.“优秀学干”由团总支备案,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2.“优秀方案奖”、“优秀团队奖”由学生会备案,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3.所受奖励均报班级备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第十四条:惩处规定
(一)处罚分为警告、劝退或除名等
(二)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会予以警告
1.            考试考察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
2.            受到违规登记处分者
3.            学生会活动无故缺席者
4.            学生会活动请假,迟到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5.            部长不能及时完成本部工作,不能有效的协调本部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
6.            干事借故推延,致使工作受损者
7.            新聘干事在试用期中有迟到、缺勤、不服从调配者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会予以劝退
1.            考试考察成绩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2.            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            学生会活动无故缺勤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4.            学生会活动中,迟到、请假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5.            部长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致使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6.            新聘干事在试用期内无故缺勤,不服从调配情节严重者
(四)以上处分学生会均备案,并报予班级,列入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会活动经费由院里统一拨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