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教学)工作职责
协助院长工作,分管教学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修订和审核工作,大力加强课程建设。
三、组织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示范教学,组织教学改革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改进教学工作。
五、建立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组织教学检查工作。
六、组织制订学院教材编写计划,审核教材编写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积极做好各类教学奖项的培育、申报工作。
七、组织安排各专业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选题、答辩等工作。
八、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审定实验教学内容。
九、负责本教学单位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教师的教学业务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学院对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并根据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