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赵宇发布时间:2019-09-10浏览次数:827

 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校研发[2019]3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征求各系所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现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第一条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申请人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整理;学院评审的组织;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等。

第二条 评审原则

学院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学院将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第三条 评审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充分考虑了研究生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社会服务、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因素。

(一)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上一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其中科研成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次参考成绩(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上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前50%)、思想品行和社会服务等。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报考志愿、生源学校、入学考试方式、入学成绩等。其中生源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报考我校的“985”高校、“211”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工作整体流程

1.学院制定并公布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需提交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3.学院进行初评、复审

4.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5.报送材料给校研究生处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诉,待核查后予以答复。

评审监督小组由学院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其他

1.本实施细则若与学校相关奖助学金管理规章制度存在冲突,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2.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9年9月10日